2025-10-22 2:47
來源:神木新聞網
代縣新聞網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銘)“足浴店把我騙慘了,店鋪沒想到能夠退賠,轉讓支持非常滿意。后經獲勝”成都消費者李女士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營者元日前記者獲悉,不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實施后,舊賬成都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成都市消委會)首例支持起訴案例成功調解,成都被足浴店保健按摩“套路”巨額資金的市消首例73歲消費者李女士,得到法院支持,委會萬余獲退賠6.35萬元。起訴
成都市消委會表示,旬老在這類預付式消費投訴案件中,人獲維權難點是退款店鋪轉讓后的經營者普遍不理舊賬,以轉店協議為由推卸責任,店鋪甚至形成行業慣例。轉讓支持此次支持起訴案例最大的突破點,就是在轉店后原店主消失、多主體收費的情況下,讓現在的店主承擔賠償責任,打破了行業慣例,為老年消費者挽回了經濟損失。
涉事的足浴店。資料圖片
投訴:老人按摩理療被套路近18萬元
李女士因長年體弱多病,經常在龍泉驛區大面街辦蓉源堂足浴店接受按摩理療服務,被銷售人員多次推銷所謂“扶陽灸”“肝膽疏通”“藥王”“肺排”“提氣”等項目,2022年5月至2024年3月不到兩年時間共向該店充值金額177866.87元。但李女士未感到身體達到足浴店宣傳的效果,失望日漸積累,并最終醒悟被套路。
據李女士反映,自己之所以一再被套路,主要是蓉源堂足浴店對她大打“親情牌”,讓她產生了深度信任,所以每次向她推薦項目時,自己基本都盡量配合。銷售人員對李女士表示接受前述服務項目“效果會很好”,并長期對她進行跟蹤服務,使其誤信蓉源堂足浴店是正規機構,接受的是正規的醫療服務,購買的項目肯定會有療效。
在得到李女士完全信任和依靠后,蓉源堂足浴店采用未做完一項目又推薦新項目的營銷手段,每次推薦項目時,總是“總監”“主任”“店長”輪番上陣。據李女士反映,服務項目未明碼標價,只說享受“折上折”優惠,不說消費次數,收款無憑,沒有發票。
自2023年10月10日起,李女士多次向足浴店工作人員表示對服務項目體驗不佳,身體感受不舒服且價格過高,但工作人員未予理會,反而針對其身體不適繼續推薦其他讓人誤認為是醫療項目的服務項目。2024年3月3日,李女士最后一次向足浴店支付“提氣”費用。不久,李女士覺得自己受欺騙,要求足浴店退款賠償。
在提出退費無果后,李女士于2024年4月25日向成都市消委會投訴維權,要求退還全部費用。
僵局:轉店新老板不理舊賬
李女士投訴的主體是蓉源堂足浴店以及成都蓉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據了解,成都市消委會在投訴調查處理過程中,很快就遇到“轉店”維權難題。
據成都市消委會調查,蓉源堂足浴店和成都蓉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此前的法定代表人為于某某,已經無法聯系。目前蓉源堂足浴店已經轉讓給了趙某某,雙方簽訂了轉讓協議。趙某某辯解稱,自己接手蓉源堂足浴店后,只收取了李女士1280元的單次全身經絡疏通服務費和一筆735元的訂金,“接店時,沒有接收成都蓉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顧客消費金額”,自己沒有退費責任,“退費的問題只能找前公司”。
《轉讓合同》有這樣的約定:“甲方在經營期間銷售終身卡、長期卡,所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后果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乙方有權利拒絕為以上甲方所辦卡的顧客提供服務。乙方接手后,甲方先前以各種形式對顧客承諾的退卡退費,乙方概不負責。”
據了解,兩年時間里,李女士在蓉源堂足浴店人員的勸導和安排下,先后向蓉源堂足浴店、雙流區厚祿坊保健部、成都蓉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蓉源華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賬戶,以及幾名個人賬戶支付過購買服務的費用,涉及多主體收費,也給維權增加了難度。
成都市消委會投訴部主任李艷華告訴記者,在投訴調查中,趙某某態度強硬,堅持“不理舊賬”,不愿意退賠,但表示愿意與消費者主動溝通,但是李女士對足浴店很失望,不愿意調解,請求成都市消委會幫助她以其他方式解決。在投訴調查階段,邀請成都市消委會律師顧問團的公益律師提前介入,幫助消費者整理證據,全程提供法律指導。
起訴:消委會打出支持起訴“組合拳”
面對維權難題,成都市消委會通過訴轉案、支持起訴打出了一套“組合拳”。2024年7月8日,正式啟動訴轉案程序,將案件線索移交市場監管執法部門。經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蓉源堂足浴店為個體工商戶,李女士在此店消費期間實際共有3任經營者,分別是于某某、劉某某和現經營者趙某某,趙某某提供的《轉讓合同》中約定接收前店的裝修、裝飾、設備、家具等。現場檢查發現,店內玻璃墻上仍張貼有“蓉源華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名稱的橫幅。
據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向成都市消委會回函,該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店內發布有“肩頸保養的十大好處”“撫陽透灸作用”和“撫陽透灸功效”廣告單,廣告內容中“緩解偏頭痛、提高免疫力、預防肩周炎”等屬于醫療功效性用語;扶陽透灸作用廣告中涉及疾病名稱高血壓、中風、偏癱、腫瘤。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已責令改正并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與此同時,在成都市消委會推薦的公益律師、四川倉頡律師事務所張宇律師代理下,李女士向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起訴,將蓉源堂足浴店、由趙某某擔任負責人的厚祿坊保健服務部、趙某某、成都蓉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蓉源華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個被告告上法庭。審理中經法院準許,撤回對成都蓉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蓉源華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訴。
李女士請求法院判決蓉源堂足浴店退還服務費用177866.87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共計180866.87元;厚祿坊保健部、趙某某對上訴訴求承擔連帶責任;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
2025年1月15日,經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被告蓉源堂足浴店、厚祿坊保健服務部、趙某某共同退還原告李女士服務費6.35萬元,分四次付清。
突破:新老板不理舊賬行不通
張宇律師告訴記者,導致該案復雜化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店鋪轉讓,在消費者李女士未獲告知、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蓉源堂足浴店實際上已三易其主,又涉及到多主體收費,導致調查過程煩瑣,舉證難度大。案件成功的關鍵,就是打破了轉店老板們的固有錯誤認知,讓現在的店老板趙某某依法承擔了法律責任。
張宇律師表示,《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的,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轉讓協議》僅僅是內部約定,沒有對債權債務進行妥善處置,對消費者無效。店鋪轉讓過程中,無論是原來的經營者,還是新接手的經營者,都有對預付費消費者的告知義務,且趙某某作為接手足浴店的經營者,不能將未對擬受讓店鋪的經營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即接手的商業風險轉嫁給消費者,這不是合法合理的債權債務清理過程。既未清理債權債務也未如實告知消費者轉讓情況,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本案依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的規定,依法只追究認現經營者,現經營者賠償后再依法向原來的經營者追償,便于消費者維權,減少消費者的維權成本。
李艷華告訴記者,目前預付式消費糾紛涉及轉店的情況很多,新店老板普遍不理舊賬成為消費者維權的難點,再加上多主體收費等因素,讓消費者經常誤認為是在虛假轉店,多主體惡意串通,利用轉店逃避責任,欺騙消費者。此案成功的最大警示意義在于,預付式消費中店鋪轉讓涉及的多個主體,如果不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義務,都要對消費者承擔責任,在多主體找不到的情況下,現在的經營者要承擔全部責任,通過一紙轉讓協議,是推卸不了責任的。
責任編輯:呂成海
編輯:陳敘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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